中国盆景一画论就是理与法要统一 - PenJing8
中国盆景一画论就是理与法要统一
2022-03-10 19:08:08  浏览:5
五、中国盆景“一画论”就是要求作者做到感性把握与理性表现相结合,理与法要统一
 
“受与识,先受而后识也。识然后受,非受也”,“得乾坤之理者,山川之质也。得笔墨之法者,山川之饰也。知其饰而非理,其理危矣。知其质而非法,其法微矣。是故古人知其微危,必获于一。一有不明,侧万物障;一无不明,侧万物奇。
 
画之理,笔之法,不过天地之质与饰也”。石涛此处论艺术上的“受”当是指画家内心的直觉感受;“识”即指对世界万物的判别认识。前者属内在的,直接的感受,后者为外在的,间接的认识。前者是对客体总体性、感性的把握,后者是对客体分解性、理性的判别。
 
石涛认为绘画不仅要识法,更要识理,“理与法”两者是统一的。道统技,技进道,画之理表现山川之质(神),画之法表现山川之饰(形),两者统一能贯山川之形神。盆景创作中的“受”,就是要表现出盆景作家的个人气质、灵性和艺术感受能力,也表现出作品的个性;“识”可表现出盆景作者的学识和分析能力,艺术感知能力。
 
盆景作家的直觉感受和创作灵感是可贵的,学识和理性的分析能力同样重要,两者可以相发相长。“借其识而发其所受,知其受而发其所识”,识而化之,就可以启迪盆景作家的灵性,甚至可转变为受;受而知(认识)之,也可启发或增长盆景作家之“识”。受应是第一性的,识应是第二性的。盆景作家审美心理过程中感性与理性、情感与认知、直觉与思辨、具象与抽象,它们是统一的整体。

中国盆景一画论就是理与法要统一
 
 
“一画论”的辩证精神说明,事物的抽象同一性、现象多样性和整全统一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如果我们未从客观事物的本质去把握,仍然是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显示出现象的多样性,客观对象的千姿百态的多样性仍然是感性直观的范围,它显示了客观世界的现象性,并未真正涉及到客观对象的把握,如果单纯对现象的多样性描写,其结果必然是自然主义的,是杂多无序的。
 
表现在盆景艺术上,这样的作品很多。如随意无原则地拼组,随意无原则地剪扎,不合理的堆砌组合等,创作出的作品不合画理,无节奏韵律之美,无法给人以艺术的享受,作品还停留在感性范围,缺少本质的分析,缺少深入到客观对象里面问个究竟,缺少客观现象间的本质联系。
 
树的根、干、枝,树与树,树与石,石与石,树与配件、盆、几等,无法成为不可分割的有联系的整体,也无法成为真正的艺术品。盆景的整全统一性是中国盆景艺术作品本质和灵魂,也是中国盆景“一画论”(变化与统一)的哲学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