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河流生态修复的研究进展 - PenJing8
国内外对河流生态修复的研究进展
2022-02-03 10:29:24  浏览:0
         2 国内外研究进展
         
         国外河流生态修复的研究经历了从河岸形态、功能、生态过程到水流动力学的转变。20 世纪下半叶,河流修复逐渐出现 2 个分支,分别为以鱼类为主体的形态修复和以改善水质为主的河流修复。首次河流生态修复实践,由德国 Ernst Bittmann 完成,利用柳树、芦苇建立的生态护岸修复了莱茵河河流形态结构,随后,通过实施对排污量的有效控制,欧洲各国河流污染负荷均保持在承载力之内,水环境状态改善显著,但河流的生境条件、生物多样性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1]。

所以,早期针对某一河流或河段的形态修复、水质污染治理、连通性等单方面的修复,并不能有效再造生物栖息环境、恢复生物多样性,使河流形成自我维持的状态,需要研究者从更加系统综合的角度来审视河流修复
         
         工作。随着大量研究的开展,河流生态修复从应用工程手段修复河流结构,以实现防洪、航运、净化、景观等单一功能转变到整个河流结构、功能与过程的系统修复[5],追求河流系统的整体健康。修复的尺度范围也打破了单一河流或河段的束缚,从河道本身延伸到河漫滩、滨岸带上,更加注重河流廊道和整个流域的系统性修复。

近些年,水生态学成果更多地运用到河流修复中,自然流态对河流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更多关注,Margaret Palmer 等[6]通过对流态 - 生物群落 - 生态系统过程三者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方式,阐述了河流恢复从中得到的生态效益,以及针对河流流态的研究将如何指导河流修复工作。
         
国内外对河流生态修复的研究进展
 
         我国对于河流生态修复相关的实践与研究进行了仅仅 20 余年,解决流域生态系统退化和水质污染问题是我国初期河流生态修复的紧要任务。相关理论成果如刘树坤[7-9]提出的“大水利”理论体系和董哲仁[10]提出的“生态水工学”概念框架,分别强调在修复中应用流域视角和生态学原理的重要性,为我国后期的河流生态修复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下,我国河流生态修复工作中以水利以及环境专业为主导,体现在河流管理的工作主要由水利部负责,即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防洪抗旱等。由于工作内容存在偏差,在一些情况下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极易被忽视。同时,城市规划蓝线范围不包括滨水景观空间,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统筹管理,致使河岸带生态化改造的空间有限[11]。

多数国家最早的河流修复主要由水利工程师负责,过度工程化的举措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防洪、排水等问题,但使得河流空间碎片化,割裂了城市与自然接触面。随着生态主义的兴起,人们寻求建立更加生态化治河的方法,甚至不考虑地方性的差异,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唯自然论”。人们偏好的游憩娱乐、观赏体验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最终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二元对立。

事实证明,过度工程化和过度自然化都是不可取的,人们在争论“人类需求”和“自然需求”孰轻孰重的过程中,不断求取两者的平衡共生的状态。所以,河流修复工作应该重视多专业、多部门合作和多规范统筹,通过“生态筑底,水岸共治”的理念,使得河流系统维持生态稳定的同时,也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