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国家公园中荒野的适应性规划与管理 - PenJing8
北美国家公园中荒野的适应性规划与管理
2023-11-12 17:15:31  浏览:0
国家公园中荒野的适应性规划与管理——来自北美的启示
 
摘要:【目的】中国荒野存量丰富,为中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及其他国土空间创建一个关于荒野的视角与适应性管理方法,将有利于加强科学研究和土地管理,从而更好地保护中国的自然美景以及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方法/过程】重点回顾了加拿大和美国国家公园中荒野适应性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20世纪初,自加拿大和美国开始,作为自然保护地概念的荒野在国家公园概念之后得以发展。北美有100年历史的荒野保护也随着理念、环境、冲突的变化,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规划与管理调整。
 
【结果/结论】在北美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公园中,荒野地通常占公园总面积的95%以上。国家公园与荒野的关系取决于特定保护地中不同的保护目的和重点。无论荒野地是否被定义为国家公园的核心部分或独立的保护区,荒野的保护价值和质量被作为关键因素予以关注,或者以相应方式和原则得到管理。对拥有类似丰富荒野资源的中国提出4点建议:
 
1)将荒野价值主流化并融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碳达峰”与“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目标等方面;
 
2)加强全国荒野普查与清单建设,确立中国荒野分类和认定标准;
 
3)通过确定特定荒野属性与价值,对国家公园功能分区进行科学与动态调整;
 
4)借鉴国际荒野管理指南与实践,制定中国荒野地适应性管理技术指导指南,提出对热门国家公园在最初就做好旅游发展与荒野游憩之间的平衡规划,将原住民纳入共治主体等建议。
 
在许多北美的国家公园尤其是那些最知名的国家公园中,荒野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荒野在加拿大和美国的通俗文化中是一个适用于许多情景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就像汉语一样,“荒野”这个词的意思也取决于上下文。因此,在聚焦北美“国家公园中的荒野”及其与中国的潜在关联之前,首先应简要阐释荒野的广义含义以及这一概念在保护地中的应用。
 
荒野一般有3个基本特征:物理和生物特征、社会特征、象征性特征,其中物理和生物特征是最首要的。荒野指的是在自然栖息地、动植物群落、生物过程(包括演化过程)和生态系统服务方面保持完整或基本完整的大面积土地[1]。这反映了该词的北欧起源:野生动物栖息地,这里土地的意志主导人类的意志。它是一个以野性为主的地方,自然是首要的,人类的利用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2]。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狩猎和采集、非机动娱乐活动、精神层面的满足以及不时出现的放牧(在不影响物理和生物价值的情况下)都是与荒野相容的人类使用方式;而农业、伐木、采矿、筑坝、修路和建立永久性城镇等转化性活动会破坏荒野的固有特征,使其不再是荒野。从这个意义上说,荒野是一种特定的物理和生物状态,无论它是否位于受保护区内,都可以存在于北美和世界其他地方[3-4]。
 
在北美和其他地方,荒野还可以作为一种特定保护地的正式名称,与国家公园有所区别。在加拿大和美国的国家、省/州级别都可以找到具有法定名称的荒野保护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保护地委员会(WCPA)将这些地区列为“1b类”自然保护地,并将其定义为:“大部分保留原貌或仅有微小变动的大片区域,其自然特征和影响留存,没有永久性或明显的人类居住痕迹,受到保护和管理以保持其自然原貌。”[5]
 
荒野存在于北美的一些国家公园里,但并非所有的国家公园都有荒野。大多数国家公园(美国的一些文化历史遗址除外)都有野性特征,荒野是由野性占主导的大片区域,通常远离城市和农业用地,城市和农业景观虽不具备荒野特征,但可以提供宝贵的野性因素(例如野生鸟类和哺乳动物,森林斑块,湿地和自然美景)[6]。虽然城市国家公园可以提供野外体验,但它们并不具备荒野的特质。
 
本研究将聚焦于中国和北美具有荒野条件的公园,即“国家公园中的荒野”。在国际上,尽管国家公园和荒野是IUCN定义的Ⅱ类和1b类保护地,且许多国家的保护地体系都遵循这样的指导方针,但实际上,这两种类型保护地在地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特别是在北美的大型和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公园中,荒野地通常占公园总面积的95%以上。国家公园与荒野的关系取决于特定保护地中不同的保护目的和重点。

无论荒野地是否被定义为国家公园的核心部分或独立的保护区,荒野的保护价值和质量都应作为关键因素予以关注。中国具有荒野的国家公园通常位于胡焕庸线以西,以及极北地区[7-8];同样,在北美,它们大多位于西经100°以西或不适合农业的北部地区。在探讨国家公园中的荒野时,中国和北美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1加拿大国家公园中的荒野
 
从加拿大最早建立国家公园开始,荒野就被认为是一种价值。1887年关于创立落基山国家公园(现在的班夫国家公园)的辩论记录中,就提出荒野价值是加拿大的优势,应该在国家的第一个国家公园中得到保护[9]。
 
至1908年,加拿大已经出现了几个包含大片荒野区域的大型国家公园。加拿大第一任国家公园专员J.B.哈金将荒野认定为国家公园的关键价值。他将国家公园与城市公园区分开,指出“国家公园实际上就是自然状态下的大片荒野”。他从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约翰·缪尔那些优雅的荒野著作中获得同样的支持,强调人们体验荒野对健康、娱乐和精神慰藉的重要性[10]。哈金还对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成立的荒野协会(一个倡导组织)深表赞同[11]。
 
在1917年世界上首届国际国家公园会议期间,许多美国发言人倡导修路以支持通往国家公园的汽车旅游。虽然哈金意识到旅游业作为公园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但他的观点很大程度集中在国家公园的荒野价值上,他说:“我想强调‘荒野’这个词,因为这对我来说是国家公园最重要的一点。”
 
在哈金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将加拿大国家公园的道路最少化、荒野最大化。他建议尽可能限制机动车道的建设,原因包括保障体验质量,如精神体验,“在这些寂静的荒野中有‘圣地’。徒步或骑马穿越的人所享受和体验到的是那些坐着汽车呼啸而过的人永远不会知道的”[11]。对加拿大人来说,荒野是一种珍贵的国家价值。然而自然资源开采是加拿大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否保护荒野是一场对野性自然的热爱与自然资源开采带来的经济价值之间的辩论[13]。
 
20世纪70年代初,印第安和北方事务部长让·克雷蒂安创立了10个国家公园。30年后,当他担任加拿大总理时,着手创立了另外10个国家公园,并扩建了3个已有的国家公园。其中许多公园都具有突出的荒野价值。
 
哈金坚信的国家公园荒野核心价值最初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或监管措施的支持。哈金之后的公园管理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年里倾向于强调旅游业和道路建设,而非荒野保护。越来越多的道路建设、旅游设施和滑雪开发进入了国家公园。
 
1.1加拿大正式保护荒野价值
 
公园倡导者主张对荒野进行更正式的保护,于1979年引入了荒野分区制度。但这种制度仍然容易产生变化,所以加拿大公园和荒野协会通过游说,呼吁在国家公园内设定合法荒野区。虽然1987年《国家公园法》中就有认定规定,但公园管理者不希望有这样的限制,所以他们没有设定荒野区。然而,班夫国家公园的另一轮商业旅游开发压力引发更为激烈的全国性辩论。为努力减少班夫的开发,并防止在其他地方的类似问题发生,联邦政府于2000年将班夫、贾斯珀、库特尼和约霍国家公园超过90%的区域认定为合法的荒野区。
 
加拿大在以城市和农场为主的地区有非常小的国家公园,与荒野概念通常不相关;而北部有非常大的国家公园,游客很少,荒野是其内部及周边的主要特征。一些原住民担心荒野概念会排斥人类,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荒野概念反映了他们对该地区的传统利用情况。
 
加拿大公园管理局的《国家公园荒野区域宣言行动计划》反映了这些地区差异。8个加拿大国家公园已经合法地宣布荒野受法律保护,其中6个位于加拿大中部的共享景观地区,2个位于加拿大北部,与不反对荒野概念的原住民共同管理。另有4个国家公园被指定为荒野。爱德华王子岛国家公园是第一个被城市和农场包围的国家公园,提出了部分荒野区划的提议。而有争议的是,班夫国家公园的一小部分但重要的荒野被改用于滑雪开发,依然是当前有待解决的问题[14]。
 
加拿大国家公园中的荒野保护
 
1.2加拿大国家公园中的荒野保护
 
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有5种分区类型,荒野可以大致对应5种分区中的前两个。
 
1)I区——特殊保存区域。指包含或支持独特的、受威胁的或濒危的自然或文化特征,或属于一个代表自然区域特征的最佳范例,具有值得特别保护的特定地区或特征。保存是关键考虑因素,不得允许机动车的进入和通行。如果该地区的脆弱性使公众无法进入,将尽量为公园游客提供适当的场外项目和展览,以展示该地区的特殊特征。
 
2)II区——荒野区。指能很好地代表自然区域并将被保护为荒野状态的大面积区域。以最小的人为干扰使生态系统得以持续化保护是其关键考虑因素。
 
此外,该分区政策还补充道:“除最小的国家公园外,I区和II区将共同构成所有国家公园的大部分面积,并对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做出最大贡献。”[15]
 
以下数据摘自37个已制定管理计划并标明分区的加拿大国家公园。一些公园的分区还没有完成(大部分是新公园),公园管理规划仍在制定中。I区:占公园面积的0.02%~78%,平均占10.30%。II区:占公园面积的11.00%~100%,平均占83.22%。I区+II区:占公园面积的17.00%~100%,平均占93.50%。只有2个公园的I区和II区之和不到公园总面积的50.00%,即爱德华王子岛(44.00%)和格鲁吉亚湾岛(17.00%)。这2个公园面积都很小,位于加拿大南部,游客很多。
 
从加拿大国家公园保护荒野的经验来看,如果不将荒野价值作为法律规定的价值进行特别保护,开发压力将会侵蚀荒野价值。即使有法律保护,最受旅游业欢迎的国家公园也会因减少荒野面积面临巨大的压力。旅游压力很小的偏远国家公园可能不需要这种额外的保护。中国景观最好和最具标志性的国家公园可能会面临与班夫国家公园类似的挑战。为了保持受欢迎的国家公园的荒野价值,需要国家做出重大承诺,并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框架。
 
2北美跨境国家公园荒野保护路径
 
加拿大和美国长期和平享有边界。他们根据国家法律共同创建了瓦特顿-冰川国际和平公园。加拿大已经将瓦特顿公园的一部分指定为合法的荒野,而美国的冰川公园则利用管理规划来保护其大片的荒野区域。这些公园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世界遗产地,如同黄石到育空走廊(Y2Y)中的其他几个标志性国家公园——黄石、班夫、贾斯珀、库特尼、约霍和纳汉尼(后5个都在加拿大),都有法律规定的荒野,黄石公园则有受行政法规所保护的荒野。以上情况引发了一项提议,即考虑建立一个世界遗产综合体,将由Y2Y走廊沿线相互连接的国家公园荒野地区组成[16]。这种跨境荒野保护的方法可能会启发中国边境附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