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庭院景观的内涵、外延与公共性
上海乡村庭院是村民私有居住空间的室外部分,多以建筑、院墙或篱笆栏杆等围合而成,空间上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属于住宅室内空间与外部公共区域的过渡空间;亦有不设院墙围栏的形式,以宅前屋后空地为自家庭院,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边界模糊。庭院承载家庭的室外纳凉、休闲、用餐、晾晒、储藏,甚至生产等多项用途,与室内空间共同构成居住生活空间。户主经常对庭院景观精心布置,利用水池、花盆、草木等美化庭院生活环境,同时调节小气候[10]130;亦有堆放柴火、杂物、农具,停放农用车和养鸡种菜等。
在空间社会学范畴,公共领域具有可见性(visibility)和集体性(collectivity),这是区分“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标准[14]24。乡村庭院在村民的宅基地范围内,从户主的用益物权角度,属于私人领域。然而庭院景观往往可被左邻右舍和过往人群所见,即便是围墙高耸的“深宅大院”,其围墙和院门形式也作为庭院景观的一部分,影响人们对村落整体环境风貌的感知。
这种外溢的景观意向古已有之,如金代刘豫的诗“竹坞人家濒小溪,数枝红杏出疏篱”,便描绘了农家小院景观外溢的实景。庭院景观的集体性,一方面在于它所关联的社会活动,即庭院景观是农户社区交往活动的内容之一,如邻里间就庭院布局、铺装形式、盆栽品种、园艺技巧等展开的交流;另一方面在于借助这些庭院景观的交往活动,提高村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关注,促进共识的达成,从而培育社区认同和共同体意识。
这种外溢的景观意向古已有之,如金代刘豫的诗“竹坞人家濒小溪,数枝红杏出疏篱”,便描绘了农家小院景观外溢的实景。庭院景观的集体性,一方面在于它所关联的社会活动,即庭院景观是农户社区交往活动的内容之一,如邻里间就庭院布局、铺装形式、盆栽品种、园艺技巧等展开的交流;另一方面在于借助这些庭院景观的交往活动,提高村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关注,促进共识的达成,从而培育社区认同和共同体意识。
私人庭院景观的可见性对应于其物理空间属性,包含视觉、嗅觉、听觉等被感知的层面,是一种外部性,对村落整体风貌既可能有积极影响(正外部性),亦存在消极影响(负外部性),使庭院景观在物理空间上具有了公共领域的属性[15]。庭院景观具有的关联社会活动和营造社区认同的集体性属性,使其超越了物理空间范畴,既成为一种“社会空间”[16],也成为村民基于自家庭院空间而进行的一项集体建构[17]。所以说,公共性不仅是一种关于空间和结构的实际类别,更是一种关于社会成员的身份、归属、认同的规范建构[14]25。简·雅各布斯和怀特等学者亦力主从空间的社会联系性,而非简单地从美观整洁的角度设计建筑和公共场所,以保证街区活力与可持续性[18-19]。
庭院景观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层面的公共性,为对其进行公共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路。根据庭院景观的物理空间特性,重点进行景观整治,美化生活环境;依据其社会空间特性,借助美丽庭院创建的公共议题,进行社会治理,促进邻里和谐,提升精神风貌,培育社区自组织能力,从而实现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双重意义上的、可持续的宜居社区建设路径(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