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的本土路径思考 - PenJing8
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的本土路径思考
2023-10-26 10:00:54  浏览:0
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的本土路径思考
 
4.1对长江流域空间异质性和复杂性特点的认识
 
长江流域内部不同区域自然保护价值和社会经济水平差异大,且管理体制十分复杂,具体体现如下。

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的本土路径思考
 
1)生态保护价值存在差异。通过对长江流域范围内7类保护因子的叠加分析(图6)可以发现,高保护价值地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上游的横断山脉、秦巴山脉、云贵高原和长江中下游的江南丘陵地区。各次级流域的源头区普遍也具有更高的保护价值。沿长江干流人类活动比较频繁,但由于该区域位于濒危生态区内,依然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的本土路径思考
 
2)社会经济异质性强(图7)。长江源区人为干扰度最低、经济欠发达,需重点保护地方传统知识和生态文化;长江上游横断山脉区域以中度人为干扰为主,主要来自农业活动及堤坝建设等,且面临强烈经济发展诉求和巨大生态保护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长江中下游区、长江河口区社会经济发达、人为干扰度极高,主要来自城镇及道路建设、航道运输等,需要对脆弱、重要的水生生态系统实行抢救式保护,通过再野化等措施实现生态修复。
 
3)管理体制复杂。从纵向上看,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3级自然保护地涉及中央、地方多级政府;从横向上看,长江流域的保护与发展涉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水利局、住建局、航道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纵横交错的管理体制导致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存在部门协调上的必要性。
 
4.2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路径思考
 
基于前述分析,以下从治理主体、治理途径、驱动力、空间优化模式和关键议题5个方面为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提供思考方向。
 
1)治理主体。国际经验表明,大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需要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合作机制。在中国国情下,应当加强纵横协调,作为《长江保护法》中“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纵向协调机制是指从中央、省市、区县政府的垂直协调,横向协调机制是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周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并且应加强在高保护价值地区的区域合作,并积极吸纳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的治理。
 
2)治理途径。当前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文件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9—2035年)》等,建议单独制定《长江流域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战略规划》,从而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3)驱动力。当前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建立和管理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中央和省市政府,建议借鉴亚马逊河、湄公河流域的经验,尝试引入NGO等社会力量,带来新的保护理念、资金渠道和能力建设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当结合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激发地方社区保护的内生动力。
 
4)空间优化模式。对于长江源区,目前已经具有相当高的自然保护地规模,因而以维持现有规模并提升自然保护地有效性为主。长江上游的横断山脉、云贵高原、秦巴山脉等高保护价值、低干扰的区域仍有极大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空间,可借鉴亚马逊河的规模化快速建设模式和育空河区域化合作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模式,并注意建设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关系的协调和建设后的长期维续。
 
在其他次级河流的源头区及长江中下游的江南丘陵、长江河口区等保护价值较高、人为干扰度较强的区域,可借鉴湄公河的散点式扩张模式。对于长江中下游其他城镇化建设密集的区域,可借鉴多瑙河的以栖息地连续性修复、再野化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模式。综上考虑不同区域的特性,进一步科学规划形成完善的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空间体系。
 
5)关键议题。由于长江流域面积大,且生态保护和人为干扰的空间分异明显,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存在以下关键议题。第一,目前关于大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的科学研究仍十分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现对山陆子系统、山河子系统、河湖子系统、河海子系统的整体保护,最终真正实现山河湖海流域一体化保护。
 
第二,在区域层面,需探索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长江河口等关键区域如何进行自然保护地空间优化和区域协同管理。第三,长江流域作为世界上距离最长、货运量最大的内河航道,拥有三大城市群,如何协调自然保护与航道运输、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未来有待深入探讨以上问题。
 
注:文中图片均由作者绘制。
 
致谢:感谢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支持;感谢杜春兰教授、袁兴中教授、苏杨研究员、刘海龙副教授、陶陶副教授、周语夏博士、张益章博士对本文提出的指导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