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进程中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途径——以桥下空间为例
摘要:【目的】在中国当前新常态经济发展背景下,城市建设由增量扩张进入到存量优化阶段,民众对于公共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促使城市空间逐步被挖潜利用。在城市更新进程中,仍然存在多种类型的被废弃的、闲置的、利用率不高的剩余空间。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是城市治理中的系统性复杂问题,也是“十四五”期间城市存量更新的重要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法】以问题为导向,以人为本,从剩余空间的现状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其概念范畴、类型特点、更新手段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并以剩余空间的代表类型——桥下空间为例,系统提出城市剩余空间的综合更新途径。
【结果】更新途径包括:场所研究和空间分析——审慎分析空间的问题和类型,空间辨别与调研评估——结合公众参与进行空间现状评价,空间重组与设计介入——制定空间更新的发展策略。
【结论】通过多专业综合作用介入,将这些具有潜力的剩余空间进行合理而可持续的更新设计提升,对当前的城市更新和精细化治理而言至关重要,也是人民城市意义下设计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剩余空间是在当前发展阶段没有被充分利用或者没有明确定义功能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性质多样,多处于空间角落和功能交界处。包括基础设施附属空间、城乡边界空间等多种类型。其形成原因多样,其中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主义规划等导致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忽视,从而衍生出剩余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属于公众的场所,作为物质空间载体,体现出美学、生活,以及社会问题,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1]。剩余空间也是城市公共空间,但之前并未被完整纳入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体系(图1),因此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成为城市更新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3]。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推行并细化了城市更新中的公共空间提升治理政策和措施。例如,《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明确提出“塑造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营造生活方便、环境宜人、景观优美、具有丰富文化体验的公共空间”。并对公共空间的功能、风貌、品质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要求[4]。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5]、《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6]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7]等文件都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鼓励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空间品质和功能。相关政策法规也正在研究提出挖掘桥下等未被充分利用的消极空间,打造具有一定实效的公共空间的方法。可见,在当前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指引和发展需求下,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5]、《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6]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7]等文件都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鼓励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空间品质和功能。相关政策法规也正在研究提出挖掘桥下等未被充分利用的消极空间,打造具有一定实效的公共空间的方法。可见,在当前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指引和发展需求下,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