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空间的概念界定和类型特点
1.1剩余空间的概念界定
199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城市规划系首次用“剩余空间”的概念评定了美国城市设计中的质量问题[8]。芦原义信在《外部空间设计》中,提出“消极空间”(negativespace)这一概念,指自然发生、无计划性且缺乏秩序的空间;外部空间由“积极空间”(positivespace)与“消极空间”组成[9]。
罗杰·特兰西克在《寻找失落的空间》一书中提出“失落空间”(lostspace)的概念,指出“失落空间”是令人不愉快的、需要重新设计的反传统的城市空间,它们对环境和使用者而言毫无益处,没有明确边界[10]。中国学者也对剩余空间进行了解读:李媛指出城市剩余空间是“在城市规划当中未能被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且未拥有适应功能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城市消极属性的空间”[11]。魏春雨等认为剩余空间往往是“被空间的使用主体忽略、遗弃或者剩下来的,并且未能充分合理发挥其潜在价值的空间”[12]。尹帅认为“由于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人们很难对所有的空间都进行有效的设计与利用,客观上导致了城市剩余空间的存在。
城市剩余空间往往是不被人们关注的边角处、不规则的区域,是在人们‘无意识的’即忽视、忽略的状态下产生和存在的”[13]。此外,还有一些国内外学者将剩余空间称为“畸零空间”(leftoverspace)[14]、“缝隙空间”(gapspace)[15-16]、“废弃场所”(wasteplace)等。
罗杰·特兰西克在《寻找失落的空间》一书中提出“失落空间”(lostspace)的概念,指出“失落空间”是令人不愉快的、需要重新设计的反传统的城市空间,它们对环境和使用者而言毫无益处,没有明确边界[10]。中国学者也对剩余空间进行了解读:李媛指出城市剩余空间是“在城市规划当中未能被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且未拥有适应功能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城市消极属性的空间”[11]。魏春雨等认为剩余空间往往是“被空间的使用主体忽略、遗弃或者剩下来的,并且未能充分合理发挥其潜在价值的空间”[12]。尹帅认为“由于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人们很难对所有的空间都进行有效的设计与利用,客观上导致了城市剩余空间的存在。
城市剩余空间往往是不被人们关注的边角处、不规则的区域,是在人们‘无意识的’即忽视、忽略的状态下产生和存在的”[13]。此外,还有一些国内外学者将剩余空间称为“畸零空间”(leftoverspace)[14]、“缝隙空间”(gapspace)[15-16]、“废弃场所”(wasteplace)等。
笔者认为,城市剩余空间是已被利用的空间主体之外的未被合理、充分使用并且功能不明确的空间,常常产生于不同功能区建设的边界附近区域。由此辨析,剩余空间往往是城市中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或者不能发挥作用的消极性城市空间。
1.2剩余空间的类型特点
由于剩余空间的“剩余”“边角”“边界”“不确定”和“被忽视”等特性,剩余空间不管是由于规划还是管理机制上形成的,往往体现为边界硬化[14],因此,剩余空间多存在于不同功能区的线状空间与面状空间的交界处,如铁路与周边区域的交界空间;也可能存在于面状空间与面状空间的交界处,如城中村与周边城市的交界空间;也可能存在于点状空间与面状空间的交界处,如街区和社区中的小微空间及交界空间。通常包括以下5种常见类型(图2)。
1)高架桥下及周边附属空间。指高架桥桥体投影下方的空间以及对周边附属用地有影响的空间。此类剩余空间受光线、挑高、噪声和污染等方面的影响,空间使用现状较为复杂,权属不清,大多被占据,需要在“疏整促”的基础上进行统筹治理,并制定“一桥一策”的设计方案和策略(图3)。
2)基础设施沿线及站点周边空间。包括轨道交通沿线的线形空间和站点周边的点状及面状空间。由于交通基础设施的优先规划建设,城市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被割裂。这一类空间的更新能够有效缝合和织补城市整体环境。
3)城乡边界空间。多为线性和点状空间,形态往往不规则,权属不清,用地性质较为多元化。例如城中村的边界空间,一般处于无人管理或者权属不清等状态。对城乡边界空间的再利用应该以人为本,对城乡空间进行有机综合联系。
4)街区和社区小微空间。多以一些边角、畸零空间的形式存在,包括街头三角地、社区小微空间等。例如在老城区或者老旧小区中,仍然存在一些被侵占或者是利用效率不高的小微空间,这些空间虽然面积小,但是数量多,对其进行针对性更新利用,能够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并提升社区和街区环境。
5)其他闲置或者遗弃空间。指除以上4种类型以外,其他现状闲置的、功能缺失的,或者废弃衰败的,亟待复兴和激活的空间,这些空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和动态性。
2剩余空间挖潜利用的问题和意义
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由于特定原因往往不是最科学合理的[17]。随着城市发展从增量建设到存量更新的结构性变化,剩余空间存在多方面的现状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剩余空间进行合理挖潜利用,对于中国当前的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意义。
2.1城市剩余空间的现状问题
剩余空间由于特定原因被“剩余”下来,因此现状问题主要体现为:空间安全隐患大、空间利用效率低、空间使用不合理、空间利用孤立、与周边环境割裂、人为关怀缺失、空间价值被忽视等。以桥下空间为例,由于长期权责不清,管理单位多头,空间多被不合理占据,具有较明显的浪费和闲置现象。由于桥下空间的使用一直以来未经规划,因此存在着诸多问题。
2.2剩余空间挖潜利用的意义
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能够有效补足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体系,为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土地存量契机,将有效缝合城市,增进城市效能[18];还能够有效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绿色空间修补,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基础设施网络,重塑城市韧性与免疫力[19];以问题为导向,以人为本,进行针对性的城市更新,通过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等多元手段促进社会治理。
剩余空间的挖潜利用将极具价值的城市功能与空间本体相叠加,通过可行的空间重组策略和设计途径,进而缝合城市,织补片区,重塑空间联系,再生场所文脉,最终塑造出为人们提供公共活动和社会交往的城市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