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刚性需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是长期的核心议题
早在20世纪60年代,地理、海洋、生物等自然学科的学者就开始探索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海平面上升[21]、海岸线侵蚀[22]、景观格局破坏等问题的方法,应对气候变化的沿海地区环境韧性研究[21-24]、以景观生态学为基础的海岸带生态保护和海岸带环境治理与管理等成为相关领域长期关注的核心议题。
环境设计学科开展的海岸带气候变化适应性研究主要针对沿海地区灾害脆弱性评价与空间落位[24],基于对环境、气候、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分析,推测海岸带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25]。此后,以提升沿海地区灾害抵抗能力、减轻社会经济损失为目的的风险评估、适应性评估和景观韧性[26-29]等研究也迅速发展,关注城市自上而下的空间管控、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响应机制。海岸带空间管控包括围填海管控、空间分区管控和空间划线管控等内容[30-31],分别针对已开发区域、未开发区域和局部高风险地区提出适度开发与合理避让的规划建议,对提升沿海地区的风险应对能力有关键作用。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工程基础设施(如防波堤、石护坡等)与自然基础设施(如红树林、湿地、沙丘等)两类[32-33],通常将两者结合应用以达到最优的灾害抵抗效果。风险响应机制则是在城市、区域、社区等管理层面[34]对前两类手段的有效补充。近年“双碳”概念的提出也推动了海岸带地区空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35]、“蓝碳”资源的开发与利用[36]等新兴方向的研究。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工程基础设施(如防波堤、石护坡等)与自然基础设施(如红树林、湿地、沙丘等)两类[32-33],通常将两者结合应用以达到最优的灾害抵抗效果。风险响应机制则是在城市、区域、社区等管理层面[34]对前两类手段的有效补充。近年“双碳”概念的提出也推动了海岸带地区空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35]、“蓝碳”资源的开发与利用[36]等新兴方向的研究。
海岸带生态保护研究旨在控制气候变化和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对陆海生态环境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负面影响[37-38],具体关注海岸带生态空间分类、评价监测与优化管控等内容。
通过明确海岸带复合系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强化海岸带生态底线控制等手段,维持海岸带生态网络格局的安全和稳定。海岸带生态空间分类研究[39]是制定有效生态保护策略的基础[40],多基于土地类型,综合考虑生态敏感性、环境承载力、特殊动植物保护区等因素,将海岸带重点生态空间划分为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11,23,41]、河流湿地保护与环境治理、岸线保护[27,42]、海岛海岸保护与侵蚀防治等类型[26,43]。
因此,相应的景观生态评价体系也多针对土地利用、生物群落等特征,从景观生产力、受胁度、稳定性等方面对海岸带区域生态格局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价[44],形成了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与生态红线划分[25,45]、生态恢复适宜性评估[46]、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47]等规划管理手段。
因此,相应的景观生态评价体系也多针对土地利用、生物群落等特征,从景观生产力、受胁度、稳定性等方面对海岸带区域生态格局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价[44],形成了海岸带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与生态红线划分[25,45]、生态恢复适宜性评估[46]、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47]等规划管理手段。
海岸带治理与管理则以规划管理、政策治理等形式维持和调控区域环境内生态系统的韧性和稳定性,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与治理两类。海岸带综合管理始于1965年,以建立旧金山湾自然保护与发展委员会为标志[48-50]。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Agenda21)正式提出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概念与框架,标志着海岸带进入现代化管理阶段,后逐渐被各国采纳。
虽然各国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侧重点略有差异,但基本可归纳为实行严格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职责、鼓励公众参与和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五大管理要点[34],如美国的《海岸带管理法》(CoastalZoneManagementAct)注重海岸带环境与资源保护,同时加强立法管理与开展使用后评价[51-52];澳大利亚强调因地制宜的灵活管理机制,赋予各州较高的管理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当地的生态脆弱性评价结果制定管理政策和法规[47,53];欧盟于2007年颁布《海洋综合政策》(TheIntegratedMaritimePolicy),着重针对管理断层与割裂带来的问题,提高海岸带的风险应对能力[33,54]。
虽然各国海岸带综合管理的侧重点略有差异,但基本可归纳为实行严格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职责、鼓励公众参与和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五大管理要点[34],如美国的《海岸带管理法》(CoastalZoneManagementAct)注重海岸带环境与资源保护,同时加强立法管理与开展使用后评价[51-52];澳大利亚强调因地制宜的灵活管理机制,赋予各州较高的管理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当地的生态脆弱性评价结果制定管理政策和法规[47,53];欧盟于2007年颁布《海洋综合政策》(TheIntegratedMaritimePolicy),着重针对管理断层与割裂带来的问题,提高海岸带的风险应对能力[33,54]。
虽然国内外理论研究在这一领域的关注重点相似,但中国相关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且中国的海岸带规划管理实践多停留在对利益冲突与关系协调、政策制定[55]等问题的探讨,在制度协同上的发展相对滞后,仅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等,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综合管理制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