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观赏石鉴评试行标准》(征求意见稿),无不叫人称快,无不叫人称好。赏石界终于有了自己的规范,犹如冬末树梢含苞的花蕾,待春待发—即草绿始花正红,好景恰切好光阴。
统观《试行标准》,它不仅表达了众赏石爱好者的心声,而且从大视角辐射了“赏石”的要点。但对全文本人有几处不明之处,还望指教。
一、是否可立’‘纯天然石”与“加工石”之分
从《试行标准》涉及的“观赏石”来看,观赏石己经不仅仅指玩石的纯天然性,还包括了“揭示石体自然美而进行的切割、打磨、抛光等”人为加工的观赏石,无外乎就是将赏石范围最大化,其含意所指应该是“纯天然石标准”与“加工石标准”的规范鉴评。
如果是这样,那么在“试行标准”中,应该明确它的定义范围和各自鉴评标准:而标准中“纯天然石”与“加工石”显得距离太近,区分不足,是否可考虑再多拉开几分的距离?
二、命题是否可增加2-3分
因为确切的命题,在赏石中起到呼魂唤魄的作用,它会使雅石更加具灵性,达到心灵石涌、石于心通的境界。因此,原则上以5分为主,另以2-3分为补,因为“石体”与“衬”中很难有满分的赏石,有2-3分为补,也不为过。
三、遇于本“标准”不符的伪品,是否可增加处理条文。
在“试行标准”中对伪品没有提及处理内容,对造假者来讲是纵容,对石友来讲是不负责任,而“标准”来说,应该是不完整的“标准”。
以上为本人拙见,如有不当还望各位方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