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观赏石鉴评试行标准》今天与世人见面了。它的到来是全国赏石界的一件大事,因为有了统一的鉴评标准,对规范赏石界的鉴评活动,促进观赏石文化研究和观赏石产业化的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观赏石事业得取了飞速的发展,全国各地各级的石展也层出不穷,但随之而来的评奖问题也令业界头痛,有时还伤了石友的心。
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统一的鉴评标准,缺乏权威的评估依据应该是主要的。中国宝石协会观赏石工作委员会出台的鉴评标准,无疑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使今后的鉴评工作有章可循。
当然鉴评试行标准也还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广大石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这一试行标准献言献策,在这里我也对试行标准提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导语中“引导大众对观赏石观赏价值的趋向、推动观赏石文化研究和产业化发展的进程”是不是可在“趋向”后面加上“认同”,“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可否改成“产业化的有序发展”,因为引导大众对观赏石价值的趋向目的是认同,其次有了统一的鉴评标准,产业化肯定会有序地得到发展。
二、观赏石品级划分,总体上觉得表述冗繁不清。什么叫加权法石友们不明白。原则上以百分制进行量值评价,却还要表述“先确定观赏石评价的因素及对应因素的权重,再依据有关因素细节分值予以量化。”如此表述是不是冗繁不清,甚至多余。
其次“观赏石鉴评一般采用经验定性鉴评法和记分式量化鉴评法”,这两者孰重孰轻这与前面表述的“基本评价因素”和辅助评价因素是什么关系,有没有矛盾。
再次,"96分以上为文物石建议列入国家和地方收藏、保护对象”是由组织者建议、还是由中国宝石协会观赏石工作委员会建议并承办?
三、鉴评标准是中国宝石协会观赏石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形成的,其适用范围当然是全国观赏石评估活动,是针对全国而言的,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但评估标准最后表述却没有了“严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笔者认为完整的表述应该是:“本试行标准广泛适用于观赏石观赏价值与品级高低的鉴定、评估,各观赏石展销活动的鉴定评估工作请参照本标准进行。本标准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相应的鉴评标准和办法,并将补充的鉴评标准和办法报中国宝石协会观赏石工作委员会备案。
维护观赏石鉴评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使其有效地指导人们对石文化的研究,为推动其产业化的有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