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汉霖园盆景批发市场的选址 - PenJing8
徐州汉霖园盆景批发市场的选址
2019-05-18 10:37:16  浏览:28
徐州汉霖园盆景批发市场选址铜山县汉王乡汉王村和南望村玉带河南侧,用地面积在600亩。
 
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部分树林区、半荒山、荒山、水塘、树木。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符合徐州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本项目时将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进行规划,对原有水塘、水渠进行修饰对原有的荒地、山坡进行重新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资源条件,少占有新的土地资源,符合徐州市和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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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6号令1988年12月24日)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二、本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
 
本项目的申请用地面积符合《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及徐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对于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具有现代城市建设的城市出入口景观工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本项目呈长方形,位于铜山县汉王乡汉王村和南望村玉带河南侧,按照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租赁手续;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田、种植、荒山、半荒地、水渠、水塘林地,无居民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计算征地补偿费。补偿方案:租用土地600亩,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青苗补偿费在秋收后租用不存在。另征地30亩。
 
上述条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开工条件。
 
 
第五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一、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本项目设计时要按照清除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设计,采取一系列控制污染源的措施。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监测管理:
 
1、《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徐州汉霖园盆景批发市场为花木盆景批发市场开发项目,在施工期及建成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环保措施,不会产生太大环境影响,但在项目运作期间,仍需请环保部门对本项目作进一步环境影响评价,以便采取更加经济合理的措施而达到对有关污染物治理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