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盗窃盆景景观树引发的刑事案件,三被告人均被单处罚金。
2016年11月的一天晚上,原本是某品牌家电售后工作人员的杨某,在与岳某前往花坪、官店配送家电的返程途中,趁夜深无人之机,将沿线居民黄某栽种在门前花坛中价值1600余元的两株火棘树盗走。
2016年12月15日凌晨,杨某邀约岳某、王某配送家电返程途经黄某家门前时,岳某、杨某商量再次窃取黄某种在田里的景观树,尔后三人趁深夜无人之机盗走黄某价值1800余元的六株金弹子树兜和两株杜鹃花树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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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了全部被盗物品,岳某、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
杨某、岳某窃取财物价值共计约3400余元,被告人王某窃取财物价值共计约1800余元,均属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在杨某、岳某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在杨某、岳某、王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岳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系从犯。
鉴于三被告人在本案审理期间均有悔罪表现,且分别具有坦白、自首、从犯的从轻或减轻情节,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均单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