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被告人屈某一直有赌博的嗜好,先后因赌博输掉不少钱,并且在2016年两次因赌博被保康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15年底,屈某在牌场上得知两峪乡某山场有一株大金弹子盆景树,为牟取私利,屈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商定合伙采挖该金弹子树,由屈某出资、李某找工人挖树。二人与原王家坡村村民吕某商议购买此树,屈某支付吕某5000元。
后屈某、李某在明知该树可能是古树的情况下,雇请高某等4人,用工具将金弹子盆景树挖倒,截去树冠后用柴油机绞磨吊运该树,期间因钢丝绳断裂,金弹子树坠落悬崖。根系摔开后,屈某和李某发现所采挖的金弹子树为一大一小两株,遂将两株金弹子树吊起搬运至王家坡村与枫香坪村交界的山梁子处,后被保康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并就地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株金弹子盆景树的树龄分别为:161±5年、118±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与李某共同非法采伐百年以上的古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可对屈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珍贵树木不仅关系到生物多样性,还具有生态、经济和科学文化价值,广大民众看到这些珍贵植物,千万不要擅自采伐、损毁,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严重者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
来源:保康法院
编辑:欣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