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晓琴 向小燕 巴东县人民法院 2016-06-07
内容提要:
“怎么也没想到,偷了4钵茶花盆景,惹祸上身,还被法院判了刑。”5月31日,接到法院刑事判决书的黄某父子后悔不已。
黄某父子是巴东县绿葱坡镇人。一个意外的机会让黄某父子发现该县茶店子镇金店街陈某家的4钵茶花盆景很漂亮,父子俩见财起意,决定“顺手牵羊”。
2016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由黄某驾驶自家小型货车承载其父黄某某前往茶店子镇金店街9号,将居民马某放置在屋外的4钵茶花盆景盗走;当车辆行驶至茶店子镇店子坪村7组时,两人再次将田某培植在此地的桂花树1棵、冬青树2棵、楠树1棵盗走。尔后,两人将所盗4盆茶花盆景放置家中,另4棵树木栽培到自家责任田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1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黄某与黄某某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且已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尚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两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巴东法院决定对黄某、黄某某单处1000元罚金,并将其作案工具小型货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