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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陈女士的遗体被送进了殡仪馆,出事的13楼,地面已经被物业工作人员清扫干净,但是墙面上仍有斑驳的血迹。
从陈女士弟弟陈先生口中得知,陈女士家住余杭塘,事发地点其实是她母亲家,“这几天她是来看望老人的,不想却在回家的途中出了事。”
赵先生是该楼层的住户,是他最先发现了倒在血泊中的陈女士。“其实我12点钟的时候就听到楼道内一声闷响,但没有在意。”直到12点10分左右,赵先生下楼扔垃圾时,才发现陈女士,“当时她是脸部朝下,电梯门口全是血,她的脖子应该是被花盆割破的。”赵先生说,电梯门口一直摆着一盆直径有篮球大小的盆景,插进陈女士脖子的花盆碎片大约有4毫米宽。而在陈女士身边,还有两大袋装着衣服和生活用品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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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测是癫痫发作
电梯门口不允许堆放杂物
说起女儿的不幸,李阿姨非常自责,“她连午饭都没吃上就走了,我不应该跟她争吵。”李阿姨说,女儿和自己一样,都是暴脾气,中午因为一点小事两人吵了几句。陈女士一气之下,拿上行李,摔门离开了娘家……
弟弟陈先生说:“我姐姐得了20几年的癫痫病,发病时就会倒地。”他猜测,很有可能是陈女士在等电梯时癫痫发作,才酿成不幸。但是他觉得,毕竟是电梯门口的盆景割伤了姐姐的颈部,那么是不是盆景的主人也有责任呢?
对此,小区物业处的许女士表示,物业并没有在该小区门口摆放过盆景,“小区是去年才交付的,很多业主搬进新家时会购买一些除异味的盆景。”她猜测,这盆“害人”的盆景很有可能是该层楼某户业主的,“电梯门口的过道属于小区公共部分,是不允许业主堆放杂物的。”
据了解,望江派出所民警已经对现场进行勘察,陈女士的死因仍需要进步一确认。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的潘晓方律师认为,当事人如果想要认定事故责任,那么前提需要弄清楚导致结果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陈女士摔倒的原因是不是由花盆所致。就算确定陈女士的致命伤确实是花盆所致,那么仍需要考虑花盆的存在对区域内的危险系数有多大,例如,花盆边缘是否过于锋利。
但花盆摆放的区域属于小区公共部分,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业主如果在该区域堆放杂物需要负过错责任,而物业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