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标准
1、 德高望重,为发展中国盆景事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我国盆景界享有崇高威望;
2、 从事盆景创作工作35年以上(如有特殊贡献的可破格);
3、 创作的作品(原创最佳,改作亦可。原创须提供创作过程照片或视频,改作须提供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技艺精湛,具有独创性,多次在中国盆景展览会或国际盆景大赛中获得过最高奖(创作的作品经评选专家组评定,按现时标准达到金奖水平者可破格);
4、 为创新或发展本地区盆景风格或流派起到决定作用,是公认的本地区盆景风格或流派的代表人物;
5、 对盆景艺术理论有独特的见解,编著出版过优秀盆景专著(内容有创见,有正式出版书号,单纯盆景画册不在此列);
6、 热心培养盆景事业的接班人,部分学生在全国盆景展览中获得过奖项(需提供学生本人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7、 积极参加各种盆景学术交流活动。
二、 评选办法:
1、 中国盆景艺术大师从中国高级盆景艺术师中产生;
2、 获得“中国高级盆景艺术师”称号者可申报中国盆景艺术大师;
3、 申报中国盆景艺术大师须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4、 评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者入围公示;
5、 在学会网站上公示入围者名单;
6、 评选专家组组织考评(包括现场创作、学术著作答辩和专项考评成绩),评委根据其进行评选,达到大师标准后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