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盆景博物馆的声明
2012-02-05 18:02:17 浏览:5
景德镇盆景博物馆 张德生声明
一、最近吃惊地发现有人用“景盆博”的名义,在《盆景艺术在线-盆景资材交流版26条》网站上登录并销售花盆。将《景盆博》,转变成为事实上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在网站上从事具体的商业广告经营活动。
二、为此专门请教了法律顾问,律师认为:
1、目前国家虽然没有禁止抢注作者笔名在网站登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把作者笔名转变成具体化的商业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就涉及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管理。
2、盗用作者的笔名,转变成事实上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方法推销商品,显然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背了商业道德。其行为还严重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3、作者的笔名,是作者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盗用作者的笔名就是盗版侵权活动。根据互联网条例和网站会员守则,任何一家网站,都有“一经发现,负有移除盗版和非法转载作品以及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
三、网络虽然是虚幻的天空,可以发挥想象,自由飞翔。但生活在大地上的人是实实在在的。人不可能抓紧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网络上的任何一点言行,都和人的活动是紧密相关的。
经营陶瓷盆器是件很好的事,从图片上看盆器质量很精美,应当是件很不错的有发展前途的买卖。企业有能耐、有好的商品,可以凭实力打出知名度、打出响当当的品牌。
但盗用别人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和长期发表文章的作者笔名来登录户名,来做买卖,这就不好了。这就产生了诚信危机。投机起巧失去诚信,对现代人的道德和现代企业经营来说都是种耻辱。网络是虚幻的,但在这平台上活动的人、企业、商品,都应当是诚实、公平、正义,符合起码的道德操守,起码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人要尊守社会道德的约束,更要尊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景德镇盆景博物馆》是2004年6月25日,经景德镇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确认。又经景德镇市文化局文件景文字2004第153号《关于同意成立景德镇盆景博物馆的批复》,景德镇市民政局景民字2004第106号《关于同意成立景德镇盆景博物馆的批复》,同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10月17日,景德镇市民政局又颁发了《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景盆博》是有特殊含意的,既是《景德镇盆景博物馆》的简称,也是本馆张德生用其来代理《景德镇盆景博物馆》简称的笔名。这个简称、笔名,只在《花木盆景》杂志上发表《中国古盆艺术鉴赏》专业文章中使用。时间自2005年就已开始使用,共发表约计30余期文章。
六、《花木盆景》杂志,是经国家正式登记注册的严肃而又权威的专业杂志。由于其在国内外发行产生的广泛影响,使《景盆博》这个简称笔名和其所发表的《中国古盆艺术鉴赏》文章也同样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产生,恰恰证明了是《花木盆景》杂志社和《景盆博》作者历经数十载的辛勤耕耘和努力付出。
七、在《花木盆景》杂志上的《中国古盆艺术鉴赏》文章,虽然是用单位简称为笔名发表的,但在文章发表前后过程中,一直是用真实单位名称、姓名、电话、地址来交往的。2006年5月,编辑部主任徐旻先生还专门来电话安排原社长刘小勤女士、书记程少明先生陪同常州和日本盆景界人士来景参观,是我馆负责接待的。在《景德镇盆景博物馆》三楼展厅,刘小勤女士看了《中国陶瓷古盆》厚厚的原稿,有4000多幅图片资料,很感兴趣。当即提出合作出版的建议。我也专门送书稿到武汉,和程少明先生商量优先合作出版书稿事宜。过了有一段时间,最后双方才一致同意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陶瓷古盆》一书。
八、2007年9月25日,我之所以用“XY1Z9481223”这个代号作为户名登录《盆景艺术在线》网站,是因为从未登录过网站论坛。年纪大了,操作不方便,害怕麻烦,招惹事非。以后上网多了,才发现网上有不少的优秀人才,有不少的锦绣文章,也有不少的新见解,还有不少的精美的盆景图片,看了真受教育,增长了见识。但仍不习惯发帖,原因是不熟悉情况,不能随便说话。我需要多多向同行们学习。
后来偶然看见有人用“景盆博”作户名,仍不在意。我想,有人喜欢这个名字,就让他去用好了,他肯定是觉得这个名字有作用。但朋友们却不同意我的想法。您单位名字的简称,又是您的笔名被人盗用,让假的“景盆博”肆无忌惮,这不是仅仅涉及到您一个人对社会的诚信,还涉及到国家管理机关文件颁证批准确认的严肃性,涉及到《花木盆景》杂志长达数年时间宣传介绍的严肃性。还涉及到构建诚信社会环境和清洁网络平台的严肃性。
我接受了朋友们的意见。5月底,我在《盆景艺术在线》网站上发表了《我与盆景的不解之缘》;《运骅先生的鼓励 我深表谢意》;《花木盆景》摧生了《中国陶瓷古盆》一书;《盆景文化遗产应由人民共享》;《附录:景德镇盆景与瓷盆 胡运骅》;《中国陶瓷古盆》内容简介:》等文章和各种图片。我的愿望是多提供一点资料,供大家分析鉴别真假“景盆博”,不要上当受骗。
九、6月16日,我的上网登录又同上次样出了问题,我打电话给网站,希望将户名改换我在《花木盆景》上用的笔名,当时答应好给我换上“景盆博”的笔名。第二天我仍登录不了,一联系,网站说“景盆博”让别人注册了!我这才恍然大悟,感到问题严重了,哭笑不得。李鬼上了梁山大模大样坐了把交椅在做买卖,真李逵却进不了梁山门!
我接受朋友和律师们的建议:声明事实,呼唤诚信。是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们的社会需要诚实守信!我们的网络更需要诚实守信!
按照《盆景艺术在线网站》《会员守则》:
5. 盆景艺术在线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转载,盗版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盗版和非法转载作品以及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
6. 向在盆景艺术在线网站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盆景艺术在线网站提出警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除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以外,提出侵权指控者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创作原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盆景艺术在线网站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我的笔名和文章发表在《花木盆景》杂志上,许多人都是当事人,熟悉具体情况,应符合是“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但仍在网站发表的文章和这份声明中,继续提供了详尽的三类资料。希望网站能认真执行《会员守则》,快速采取解决被网上盗名的相应措施。还给网站一个洁净的平台!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