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 PenJing8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2013-06-30 21:22:00  浏览:19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版权所有,请勿转贴)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广东潮州   袁欧明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

 

在盆景艺术的制作过程中,一般要经过素材的选择,盆景设计,盆景的制作和配置等几个阶段。素材的选择是作者在得到一种树材或者一样石材后,对其美的发现所引发的制作欲望,这种欲望通过艺术思维所表现出来的感性认识即为盆景设计,盆景设计包括打腹稿,平面与立体图及整体效果图,营造的意境等,把这种设计意图进行施工实践,即为盆景的制作,通过制作基本达到预定目的后,对其配盆配几,人物或亭台配件的摆设,命题落款等程序可称为盆景的配置,从而形成完整的盆景作品。

 

盆景艺术制作的这几个阶段,应是相互相承的辩证的统一。

在制作的四个过程中,盆景的设计与盆景的制作是盆景艺术制作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盆景素材与盆景配置是从这两个环节中派生出来的两个方面。盆景制作和盆景设计两者又是相互依赖,相互矛盾的统一体,是盆景的形式和内容,是盆景艺术的外部表现形式和内部方法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方法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构成内容诸方法内部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两者的相互关系也是辩证的。

(1),盆景制作和盆景设计是相互区别的,不能混淆的,设计就是设计,制作就是制作。盆景设计不能同时又是盆景制作,盆景制作也不能同时又是盆景设计。但是,设计与制作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因此,一味按图索骥是不可取的,重枝法而忽视整体的造景设计也是不可取的。

(2),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的相互关系中,设计决定制作,制作反作用于设计,盆景设计居于主要的决定的地位。盆景制作必须适合设计内容,有什么样的盆景设计,就必须具有或者必然要求具有什么样的制作方法,一盆盆景具有这样的枝法表现或那样的制作技巧,归跟到底只能由盆景的设计意图来说明,因为盆景的制作手法是盆景的设计意图所固有的,盆景的设计决定盆景的制作还表现在当作者的审美观点发生变化对盆景的设计进行修改时,其制作手法,方法也迟早要跟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飘枝所表现的是潇洒的情感,鸡爪枝所表现的是震憾的力量。当原来表现力量型的树桩盆景改为表现飘逸的斜树盆景时,其枝条也须相应调整为鹿角枝或飘枝的形式。

(3),盆景的制作手法和盆景的造景设计的相互关系是复杂的,特定的设计意图要求与之相应的特定制作手法,但这不意味着特定的盆景设计只能有一种特定的表现手法,实际上,同一盆景设计可以用多种多样的制作手法,多种多样的枝法形式来表现。如悬崖型盆景,顶部枝条的制作可采用粗短的鸡爪枝,能表现一种雄浑的力,下部悬干的配枝可采用飘枝或鹿角枝,表现一种临风飘逸的潇洒情调,各种枝法的灵活运用,能起到动静相宜,刚柔并济的整体艺术效果。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4),盆景设计决定盆景制作,但是,盆景制作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因素,它对于盆景设计有着巨大的反作用。盆景制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艺术制作的成功与否,受到了“天时,地利,人和”诸因素的制约,也就是受到了植物本身的生长特性,制作过程的环境条件,作者的艺术修为等方面的影响。因此,要求作者在艺术制作的过程中,必须克服植物自身固有的生长特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榕树根盘容易增大,变形,雀梅缩枝偏枯等现象),必须要求作者为植物的生长提供一个依赖生存的能快速生长的环境(如温棚,温室,温度湿度控制,肥药控制等植物工程)也必须要求作者在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如美学理论的运用,枝条枝线所表现的情感的活用等等)。

     当这些因素被积极调动起来时,对完善盆景设计品位的提高设计的完善将会有巨大的反作用,从而使盆景作品更趋完美。

(5),制作也有不适合设计的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制作的手法,枝法的运用所表现的意境落后于盆景设计,某种方法的表现在过去曾经适用于某种盆景设计,但由于盆景设计的完善和发展而显得落后,不再适合盆景设计了,对这种情形就应该加以改造或根本改变,代之以新的制作表现手法来适合盆景设计的要求;另一种情况是制作手法超越了盆景设计的内涵,某种制作手法只适合于盆景设计进一步发展以后的状况,这种超越设计的制作也会对设计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破坏了盆景设计的整体要求,对于这种制作方法,就应该使它回到适合于盆景设计的现状。

 这看起来仿佛是“后退”,其实,是促进盆景艺术发展所必须的,脱离了盆景设计发展的需要,抽象地谈论制作的“先进”与“落后”,甚至认为超越于盆景设计愈远的制作方法就愈“先进”是根本违背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于内容的唯物辩证法原理的。

 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我见

(6),在盆景艺术制作的盆景设计和盆景制作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中,盆景设计总是比较活跃,易变,而盆景制作(如树冠,枝条的制作)一经形成,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盆景制作和盆景设计的矛盾贯穿于盆景艺术制作过程的始终,在适合于新的盆景设计的新的制作方法产生时,盆景制作与盆景设计是基本适合的,随着盆景设计的发展,新的设计思路的产生,原本适合并能促进盆景设计的制作手法,逐渐成为盆景设计进一步完善,深化的桎梏,这时,就要求改变旧的制作手法,创新适合新的盆景设计要求的新的制作形式。新的制作手法的运用,意味着旧矛盾解决,又开始新内容与新形式的矛盾运动。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之间就是这样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不断发展的。

正确把握盆景设计与盆景制作的关系,对盆景艺术制作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并反作用于内容的原理,我们既要根据盆景设计的要求,及时地抛弃旧的盆景制作手法,创造新的制作形式,以推动盆景设计的发展,反对不顾设计的发展要求,把旧的造景方法凝固化,又要承认造景手法在同盆景设计相适合时对于盆景设计的完善的促进作用。当一种新的适合设计发展的制作手法刚形成的时侯,并在该制作手法适应盆景设计发展的时候内,注意保持这种造景方法的相对稳定性。这也是盆景设计本身所要求的,因为没有这种相对稳定性,便不能保持盆景设计的完善与发展。

按照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我们在盆景艺术制作中,首先应该注重盆景的设计,根据设计的需求来决定制作上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反对只注意造景手法而忽视设计的形式主义,还要注意识别和反对用“新”的制作手法来表现“旧”的盆景设计的内涵。同时,根据形式对内容有巨大反作用的原理,要创造,选择适合于盆景设计的造景形式,革除抛弃那束缚盆景设计的制作方法,以促进盆景艺术的制作的发展,对某些旧的制作方法,在新的条件下,还可加以改造和利用,使它为新的盆景设计服务,使盆景艺术制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