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公园遗产认知视角的3个解析 - PenJing8
历史公园遗产认知视角的3个解析
2023-10-15 10:51:53  浏览:0
历史公园遗产认知视角解析

历史公园遗产认知视角的3个解析
 
以下从文物古迹、建成遗产、活态遗产3种视角出发,基于遗产保护理论,综合运用归纳、演绎、比较的方法对历史公园的遗产属性进行认知解析。文物古迹和建成遗产2种视角均采用先归纳后演绎的方法,先将若干遗产类型归类到上述视角之中,再通过演绎的方式按类型逐一对历史公园进行解析;活态遗产视角则采用演绎和比较的方法,从自然与文化2个维度对其进行辨析(表1)。
 
3.1文物古迹视角
 
历史公园这一遗产概念被逐渐认可,是借助历史园林被归类到“文物古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并伴随着“20世纪遗产”概念提出的契机而被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该视角侧重从点状单体古迹的共性认知逻辑出发构建历史公园与文物古迹、文化景观、20世纪遗产的关系。
 
3.1.1文物古迹
 
历史公园这一遗产概念被逐渐认可,是借助历史园林被归类到“文物古迹”“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并伴随着“20世纪遗产”概念提出的契机而被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该视角侧重从点状单体古迹的共性认知逻辑出发构建历史公园与文物古迹、文化景观、20世纪遗产的关系。
 
3.1.1文物古迹
 
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多将历史公园视为文物古迹进行认知。回顾50余年来国际遗产保护组织及其公布的相关文件有助于厘清历史公园文化遗产观的思想脉络。《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章程》指出遗产包括“在考古、历史、美学、人类学或人种学方面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与园林”[1]。该章程颁布以前,历史园林多指古典园林、传统园林,一般不包括公园,这是首次将遗产概念扩大到近现代公园。该章程的通过为之后《佛罗伦萨宪章》的起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

这可以说是一部专门强调历史园林的宪章,文中明确将历史园林视为古迹(monument)之一,并将其外延扩展到“不论是规则式的,还是风景式的小园林和大公园”。该宪章的划时代意义在于确立了历史园林保护的基本准则,并对其概念和所包含范围予以界定,从此历史公园开始被纳入保护视野当中。受此影响,中国的园林行业规范中开始出现“历史名园”③[16-18]这一术语,部分历史公园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如上海复兴公园。但这里的“历史名园”并不等同于历史公园,一般情况下仍多指传统古典园林。

历史公园遗产认知视角的3个解析
 
3.1.2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提出弥合了自然与人文在文物古迹保护中的裂痕[19]。《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对“文化景观”的第一种定义分类,即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包含了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20],尤其将具有突出价值的公园作为文化景观类型纳入到了遗产当中。文化景观视角下的历史公园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是自然与文化的交融,体现出“人地关系”上的持续相互作用,是由人类实践与自然影响共同形成的景观。它所形成的“人地”关联和文化传承,使得历史公园能够反映一个清晰定义的文化地理区域,并因此具备解释地方性本质和地域性文化特征的能力[21]。
 
3.1.320世纪遗产
 
随着“20世纪遗产”“现代遗产”“晚近遗产”等概念的引入,以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举办的“保护晚近过去的历史”国际会议于1995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国际遗产保护组织从时间维度上进一步拓展遗产涵盖的范围,将许多晚近的建筑、园林收录在遗产名录中[22],美国也将纽约中央公园(CentralPark)、布鲁克林公园(BrooklynPark)等9座早期现代公园列入保护名单。
 
在此期间,历史园林遗产的范围也从古代园林扩大到近现代园林,而历史公园由于其时代的代表性而具有了“20世纪遗产”的属性。国际上对于园林的保护开始由专注于古典时期的园林,逐渐转向加强历史公园真实性的保护以及遗产的整体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