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因素对基于地貌特征的中国城市山地景观保护界线划定的修正
在当代中国城市山地景观保护规划与立法的界线划定因子中共涉及 5 种经济社会因素(表 1),按照主观性由弱到强进行排序,依次为行政区划、管控分区、特定的用地类型与区位、视野及定性条件。
1)行政区划:山地保护必然是人为主导的,因此相关政府的管辖权限决定了其保护范围。
2)管控分区:中国自 2000 年以来逐渐重视对山地的保护,而这时城市化已大范围铺展,因此在山地景观保护界线划定中,政府尽量避开存在争议的地块,反映了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在地理空间中的矛盾。管控分区是行政区划的细分,也是山地保护对城市发展的妥协。
3)特定的用地类型与区位:反映了山地保护与各专业、各部门既有保护政策的对接和兼容。在划定山地内部管控强度时,绝大多数城市采取直接列举的方式,这样能较为灵活地贴合每个城市具体的山地状况,但也意味着难以用标准去衡量与判断,可能忽略某些重要但并不在列举清单中的山地区域。
4)视野:主要出现于山地外围管控范围划定中。目前有 3 种构建视廊的模式:第一种为基于全域(如攀枝花),凡是能看到的山地均划为重点保护对象;第二种为基于线性廊道(如咸宁),依托重要道路构建视廊;第三种为基于散点(如柳州),选取重要观景点和视线方向构建视廊。这 3 种模式均在基于基础地貌的山地保护中加入人类的感知体验,使山地保护和人建立联系,不足之处在于视点和视线方向的选择存在争议。
5)定性条件:主要出现于山地内部管控强度划定中。该划定因子通过罗列价值标准从而判断山地的保护等级,优点是划定灵活且为后续调整留有空间,缺点是通过原则性的描述存在模糊或无法量化的情况,人为主观因素对结果的影响较大,目前仅有柳州市与内江市对山体价值进行量化评价。
综上,经济社会因素补充并修正了在中国城市山地景观保护界线划定中地貌特征因子未能明确的部分,将山地保护与人类价值判断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