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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

2019-09-28230
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对李某、张某共同盗窃一案作出宣判,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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