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骆清林
自从中国爵、中国鼎实现定期举行全国性(会员)盆景大展以来,许多有识有志之士,在琳琅满目的盆景艺术中,开始通过实践,成功地把自己的理念升华为有一定代表性的盆景创作理论,并为丰富盆景艺术文化添砖加瓦做出了榜样。
当然,在这盆景艺术创作的活动中,也有相对的失败的,是默默不为人知而已。成功也罢,失败也罢,我都非常敬重这些为盆景艺术文化所奉献的精神。英雄绝对不是传说,看你的意识形态是如何打开认识的方式问题。
存在和意识。首先我举一个例子,之前网络上有个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争论,某著名杂志前主编发表文章,把五位英雄的"转移"说成是"逃跑",还使用“溜”和“滚”等贬损词语来描术英雄的行为,把英雄搏斗描述成一场滑稽的闹剧。
从表面看来,“转移”和“逃跑”在行为事实是一致的,但在价值认定上有很大区别。这就是打开意识上的认识方式出了问题。但,如何去处理好这种相反的冲突认识呢?除了实事求是以外,应尊历史、尊重自已。
这盆获奖作品,原来是谁谁的,怎么又变成某某了?这个问题曾经也掀起过一段争议和讨论,最后不了了之,自然沉静下去了。其实,这也是存在和意识的问题。但,我们看问题,必须要尊重事实,作者和拥有者之间的问题,即盆景所有权问题,即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作为盆景人都知道;盆景是有生命的植物,最不能缺的,就是持续的创作和养护,是不断创作和持续性的过程。如果缺了持续性的过程,任何再好的盆景也会面目全非,失去其意义。所以,我认为(个人观点)这个转移的行为,即谁拥有该盆景,所有权就是谁的。当然,这必定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盆景,它不象书画,书画一旦完成之后,就形成了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所有权,这是固定的不可改变的。
而盆景,所为形成了作品,是暂时的,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可变的持续性的创作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形式,它是变化着的一种形式存在的可变性的作品,没有著作权。只有谁拥有所有权归谁,是以谁的名义拿去参展,获奖权归作品署名者所有。因为盆景艺术的创作,是实践一个思想理念的过程。
只有在创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理论才归创作者的著作权和所有权。表象的实物所有权,随物的转移而转移。评委,仅对实物和署名者作品艺术负责,不去审查作品创作过程的创作者的。这又关系到认识问题,认识盆景展的评奖规则问题。因此,有人说此说那,都是离开盆景展评奖规则去说的,离开规则去认识的。同时,这也是固守在某点段上去认识问题的,不考虑到盆景艺术的可变性和持续性的客观事实的。
2017.11.1梧州